中共贵州大学后勤委员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者:刘一评发布时间:2020-05-15浏览次数:207

2020511日后勤党委会议修订)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活动。 

  一、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及召开时间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总结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

        2.总结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守党规党纪等情况;

        3.践行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等。

  三、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和指导;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开展工作调研,与党内外群众谈话谈心活动,交换意见,交流思想,听取意见;提前安排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2.会上,每个党员要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会议要紧扣主题,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或工作部署会议。

        3.组织生活会,对党内存在的普片性、倾向性或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要抓好督促落实,切实帮助党员做好整改。对于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会后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党组织生活会后15日内,应将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及整改措施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4.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