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大学后勤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者:刘一评发布时间:2020-05-15浏览次数:385

2020511日后勤党委会议修订)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3个月以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应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3.党组织应当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意识形态教育,使其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党的纪律,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

  4.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采取改进的措施。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学校党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通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将拟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部研究和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委备案。

  2.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后报党委书记审定,并将备案意见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4.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须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委会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对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经预审同意拟发展人员,将《入党志愿书》发放给党支部,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相应栏目后,入党介绍人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介绍人意见”栏内。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其他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上级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集体讨论和表决,并形成会议记录。同意后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参加支部或上级党组织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层上,经支委会认真审查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票决通过,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应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