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要以党章为准绳,对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以及发挥党员作用、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议,查找差距和不足。
四、民主评议党员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2.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3.评议测评阶段。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党员互相评议,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测评投票。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掌握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同时,向支部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表彰和处理阶段。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党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褒奖,并作为上级表彰优先推荐人选,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五、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党支部要进行补课。
六、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七、退休后党组织关系未转走人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不定等次;长其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不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