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大学后勤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发布者:刘一评发布时间:2020-11-17浏览次数:318

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每个党员都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学校在编职工党员:每月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为计算基数;退休教职工党员:每月以退休费+退休补贴为计算基数;外聘职工党员党费交纳计算基数,参照学校在编职工党员执行。

二、党费交纳比例

在册职工(含外聘职工)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退休职工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在5000元以下(5000)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费的核算与收缴

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核算和收缴(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须每月将收取的党费按时存入校党委组织部账户或将党员应交党费金额核算好后,统一上传至中国建设银行“党群综合服务平台党费管理云平台”,同时通知党员及时缴纳。

四、党费的管理

后勤党委应指派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每年对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应向全体党员公布。

五、党费收缴要求

党员应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党费收缴的考核

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和党员是否按月主动交纳党费情况,应列为支部工作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的一项指标。

七、违反党费收缴规定的处置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不改的党员,支部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将其除名。